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行为,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规则》,标志着我市物业行业开启信用管理新时代。
据悉,《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分规则》共有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每年基础分值100分,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记分类型分为-41分、-20分、-10分、-5分四种类型。其中-41分和-20分的不良行为基本为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或对行业健康发展和业主切身利益影响较大的行为;-10分和-5分的不良行为基本为市、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或对行业健康发展和业主切身利益影响较小的行为。
该规则对每种类型的具体不良行为分别进行了描述,便于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准确录入不良信息,作为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依据,并逐步引导建设单位和业主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开展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前期服务和自治管理相关活动。
另悉,《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共分为五部分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