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大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09年以来,大连市已连续1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牢牢兜住民生底线,今年大连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写入市委全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2018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和大连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计划,着力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新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大连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和450元分别提高到690元和470元,增幅分别为2.99%和4.44%;全市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统一提高到1380元,增幅2.99%;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提高到900元,增幅11.11%;金普新区(含保税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00元,增幅28.57%;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620元,增幅34.78%。